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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富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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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10000
  • 姓名: 吴小姐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已认证 微信未绑定

    坪山区聚龙英才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创业资助计划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 发布日期:2020-11-12
  • 阅读量:290
  • 价格:1.11 元/个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  
  • 关键词:坪山区聚龙英才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坪山区聚龙英才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创业资助计划详细内容

    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我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深府办函〔2014〕20号),制定本办法。
    *二条 市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以及在站、出站博士后资金资助的管理及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者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本办法所称工作站是指在我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设有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统称设站单位。
    本办法所称创新基地是指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通过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和市、区科技孵化器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其他单位是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其他机构设在我市,依托其本部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并经市批准纳入我市管理的组织。
    在站博士后是指正在我市的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出站博士后包括留(来)深博士后,是指经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及我市创新基地和其他单位培养的,期满出站直接分配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
    *四条 博士后资助所需经费列入市人才专项资金高层次人才子项安排。
    *二章 管理责任与分工
    *五条 市财政部门是资助资金的管理部门,具体履行
    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核、批复资助资金年度预算和决算;
    (二)参与制定资助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三)负责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指导、门
    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支出绩效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六条 市人力资源**部门是博士后资助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资助资金年度预算和决算;
    (二)负责建立受资助单位和个人的档案并进行管理;
    (三)负责各项博士后资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绩效评价;
    (四)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资助资金有关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三章 对设站单位、创新基地的资助
    *七条 市对在我市正常开展博士后培养工作的博
    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及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
    *八条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
    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支出。
    *九条 流动站和工作站资助标准为80万元,创新基地
    资助标准为50万元。创新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照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十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二)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经批准开展博士后工作以来,已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价值一般应当不少于币100万元。
    (三)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十一条 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由市人力资源**
    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并发放经费,具体程序如下:
    (一)设站单位、创新基地通过市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提出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申请,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凭证。
    (二)市人力资源**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通过实地调查核实等方式,结合本办法规定,审核资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受资助单位账户。
    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资助款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
    *十二条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我市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可按照本办法资助标准申请资助。本办法实施前已接受资助的,不得再申请资助。
    *四章 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
    *十三条 市对在站期间完成开题考核和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每人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总额不**过24万元。
    *十四条 在站博士后人员开题考核及中期考核合格后,可向市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在站生活补助。
    *十五条 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业务办公系统受理、审核、公示并发放经费,具体程序如下:
    (一)在站博士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提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申请,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博士后所在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备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市人力资源**部门。
    (三)市人力资源**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结合本办法规定,审核补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市人力资源**局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款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季度发放一次。
    *十六条 下列四类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市不予资助:
    (一)本市在职人员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到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二)深圳市外在职人员脱产到我市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但未全职在深圳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
    (三)已入职设站单位或者创新基地的博士脱产在本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的。
    (四)依托校本部的其他单位招收的博士后,实际工作地不在深圳的;依托深圳集团总部招收的博士后,实际工作关系不在深圳的。
    *十七条 已申领生活补助但中途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在站时间退回相应资助经费。
    *五章 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
    *十八条 市对博士后出站选择留(来)深圳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30万元资助,用于出站博士后科研投入或创新创业前期费用。
    *十九条 2016年1月1日后出站的博士后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申请科研资助,出站时间认定以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的落款日期为准。2015年12月31日前出站的博士后,按照原标准享受资助。
    *二十条 出站博士后可根据研究计划和工作需要,自主支配、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二十一条 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1/3。科研资助应当在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6个月之内提出;第二、*三次科研资助应当分别在出站满一年、满两年的科研工作考核后的6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且申请时间迟不得**过出站3年。
    *二十二条 出站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由其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十三条 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业务办公系统受理、审核、公示并发放经费,具体程序如下:
    (一)出站留(来)博士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提出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博士后出站接收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备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市人力资源**部门。
    (三)市人力资源**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结合本办法规定,审核资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款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十四条 下列出站留(来)深博士后不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科研资助:
    (一)本市在职人员脱产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
    (二)博士后出站后分配至深圳市外(以国家或者省博管办行政介绍信接收单位为准)再调入深圳的。
    (三)已申领过深圳市发放的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后,又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二次出站后再留(来)深圳工作的。
    *六章 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
    *二十五条 市对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补助5万元。
    *二十六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是对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博士后工作所需费用的资助,主要用于招收博士后需缴付的管理费用、组织博士后各项考核费用、*指导费用、博士后联谊会会费、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费用支出,由设站单位、创新基地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掌握使用。
    *二十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并开题考核通过后,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即可申请深圳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
    *二十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因故退站的,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应当及时将情况报有关部门,剩余经费应当予以退回。
    *二十九条 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业务办公系统受理、审核、公示并发放经费,具体程序如下:
    (一)设站单位、创新基地通过市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提出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申请,并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人力资源**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结合本办法规定,审核补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将资助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账户。
    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款由市人力资源**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十条 设站单位、创新基地自 2014年7月1日起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可依照本标准申请深圳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此前招收的,按照原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章 监督检查
    *三十一条 受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市人力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有权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十二条 受资助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罚,5年内不得申请本办法规定的资助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机关处理。
    *三十三条 资助资金管理工作人员在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机关处理。
    *八章 附则
    *三十四条 经市批准,资助标准有所调整的,按照调整后标准执行。
    坪山区聚龙英才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优化党政人才队伍专业结构
    深圳市级政策。立足中长期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培养党政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双百苗圃计划”,遴选100名左右金融、工程技术、科技类等紧缺专业人才到任务重、工作难的岗位“墩苗”;招录100名左右金融、工程技术、科技类等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基层做“种苗”。
    坪山区聚龙英才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享受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人才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奖励补贴按5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同时,人才新政后已领取补贴的可按新标准补差额。8月30日,由深圳市人社局公布的《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条件、标准及方式等予以规定,《通知》自9月1日起施行。
    享受奖励补贴的高层次人才需在深圳全职工作
    《通知》称,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深圳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人才、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深圳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人才工作经费。
    享受上述奖励补贴的高层次人才都需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两院院士和**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还应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还应在深圳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未享受深圳购房优惠政策;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且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未享受深圳优惠购房政策。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市户籍。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的,需在深圳依法注册登记,与两院院士和**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两院院士和**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奖励补贴按5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人才为120万元;*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一年内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申请人可进入市人社局网站首页“网上申报”板块,进入“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申请,材料交至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新政后已领取补贴的可按新标准补差额
    2016年3月23日,深圳市委、市印发了《关于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本次《通知》也以此时间点为界限,对不同情形下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补贴额度予以明确。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且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孔雀计划》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新标准发放剩余任期年度的奖励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深圳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的购房补贴和《孔雀计划》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若正在领取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可在市住房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申请改领奖励补贴。核发奖励补贴金额时应扣减其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金额。变更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已领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可按新标准补差。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由高层次人才本人自主支出使用;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用于两院院士和**人才科研工作,两院院士和**人才工作经费下达后,原则上只允许结转使用两年。
    坪山区聚龙英才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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